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即日起上線提供查詢

依據「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有關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30日,並於直轄市、縣(市)適當地點舉行公聽會;公開展覽與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適當方法廣泛周知。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資訊公開,內政部營建署建置「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即日起提供縣市公展期間之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查詢服務,請各界多加利用。


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公開展覽資訊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