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通知:修正「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自106年9月15日起修正生效

內政部修正「都市計畫圖重製作業要點」自106年9月15日起修正生效,本次修正多項要點及附件內容,包括新增第12、13點規定重製案發布實施後三十日內將圖資上傳系統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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