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的
1.釐定各級政府單位應負責蒐集建檔資料類別、標準格式、資料品質及更新作業制度。
2.引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來整合分散在各級政府單位及公民營事業機構的空間地理資料,以提高資訊共享、減少重複調查建檔。
3.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單位或民營事業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對各項事物之規劃、管理、決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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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成要素
1.各級推動組織
2.各種標準制度
3.分散式地理資料庫
4.地理資訊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
5.各級使用維護單位及人員
6.各類學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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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特性
1.地理資料之整合
國土資訊系統將政府所掌握的地理資料,作有系統地安排與整理,使不同來源、精度的資料易於整合。並透過共同的坐標系統可以方便地將各種不同主題資料套疊,以作進一步分析之用。
2.多目標之使用
不同的使用者,對資料有不同的使用觀點。同樣的人口資料,可以用來作學區之規劃,也能用來作選舉區之規劃。因此每一種資料均具有多目標的使用特性,大幅地提高資料的價值。
3.由資料之權責機關負責資料之正確性
各種不同的地理資料,均有其負責收集、調查、整理與維護的主管機關,也只有主管該項資料的單位,對該項資料品質、精確度、完整性等最為了解。因此國土資訊系統採取分散式資料庫的方式,由各地理資料的主管單位以需求為導向,規劃各類資料搜集、調查之架構,做為資料庫設計基礎,進行數化並維護更新該項資料,才能保持資料的品質。當資料有變動之時,由主管機關予以更新之後,國土資訊系統的所有使用者均能享用最正確的資料,減少了資料的不一致性。
4.國土資訊系統是政府各單位發展空間決策支援系統的基礎
許多空間決策,如垃圾場選址、公路選線、工業區區位規劃等,均可利用地理資訊系統的資料庫,再配合模式庫及專家系統之整合,自動產生方案及評估各種方案的優缺點,使決策的過程能科學化及透明化。國土資訊系統所整合的龐大地理資料庫,將是未來各單位發展空間決策支援系統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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