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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之運作機制,整合建置國土規劃資訊系統,滿足國土及區域規劃、國土復育計畫之規劃作業需求,特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下設「國土規劃資料庫工作分組」,依據95年10月2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第二次工作會議決議略以:原「區域及都市計畫資料庫工作分組」調整為「國土規劃資料庫工作分組」,並改由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97年8月22日改制為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擔任召集單位。
組織成員由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台北縣政府、台中縣政府、高雄縣政府、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營建署都市計畫組、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及市鄉規劃局等單位組成。
國土規劃資料庫分組主要工作職掌如下: (一)確立國土規劃資料供需體系,籌劃資料庫系統架構。 (二)研商資料庫有關資訊安全、建置優先順序及系統發展評估制度等建立事宜。 (三)建置土地使用分區基礎資料庫,滿足國土、區域及城鄉規劃、國土復育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檢討之資料需求。 (四)推動國土利用監測及管理資料庫計畫,建立衛星影像光譜樣區、土地利用現況、變遷及多元衛星影像動態資料庫。 (五)建立及審議國土規劃資料庫標準制度暨流通供應機制。 (六)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交辦及其他相關事項。